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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违规销售 南京公布6起冷链食品安全执法典型案例

2021年02月07日10:2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近期,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冷链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截至目前,已累计排查全市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近16万家次,查扣问题冷链食品87252.073公斤,立案查处32件。近日,该局公布了第一批冷链食品安全执法典型案例。

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现场调查冷链食品。

  六合区刘某燕冷链食品经营户涉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食品案

  2020年12月14日,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线索,对六合区刘某燕冷链食品经营户进行核查。经调查,2020年12月7日当事人收到外省经营户要求购买50箱冷冻猪肚信息。当事人在市场外以私自倒货的方式,购进50箱(10千克/箱)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冷冻猪肚销售给外省经营户,货值金额1.55万元。12月11日,当事人自行将货物搬运至外省经营户指定的冷链车辆。调查时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货物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验报告以及《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等材料。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联系购货人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对涉案货物及包装物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验,结果为阴性。

  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制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当事人做出罚没合计3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已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南京明发新河湾酒店涉嫌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明发新河湾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公司冷库发现13箱越南生产的冷冻巴沙鱼片(生产日期:2019年11月4日),现场不能提供有效的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出库证明等台账资料。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了上述存在安全隐患的冷冻巴沙鱼片。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1日从江宁区某海产品商行购入该批次冷冻巴沙鱼片20箱,货值金额3232元,至案发时已销售7箱。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和南京市《关于加强流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江苏壹品庄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2021年1月7日,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铁心桥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壹品庄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冷链食品仓库进行检查时发现有2020年11月12日之后购进的进口牛肉,产品有入关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和外地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但没有《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出库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食品依法予以查封。

  经查,江苏壹品庄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11日和2020年12月15日从外地购进了7个批次489.92kg进口牛肉,已销售343.79kg,货值金额20.145116万元,获利2.00778万元。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和南京市《关于加强流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六合区郑某强冷冻食品经营部涉嫌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2021年1月21日,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函,对位于南京市六合区湖荡路郑某强冷冻食品经营户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提供了相关批次进口冷链食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核酸检测证明,无法提供《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出库证明》。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2月9日从上海某企业购进200箱产地美国的进口“冷冻鸡边腿”,在未进入南京市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进行外包装消杀和采样核酸检测并取得《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出库证明》的情况下,运至南京六合,并于当天将上述进口冷冻鸡边腿全部销售至海安某企业,经海安市相关部门检测,上述进口冷冻鸡边腿核酸检测为阴性。当事人以80元/箱的价格购进,以83元/箱的价格销售,货值金额16600元,违法所得600元。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和南京市《关于加强流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建邺区查处苏果超市文体路连锁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冷链食品案

  2021年1月5日,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莫愁湖分局收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店冷冻柜正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冷冻黄鱼。执法人员依法对苏果超市文体路连锁店进行调查了解,现场查见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冷冻黄鱼4袋(标签标示:宽达用真心真用心黄鱼,净含量:460g,生产日期:2020年1月2日,保质期:12个月)。执法人员现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冷冻黄鱼食品依法予以扣押。

  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涉案冷链食品6袋,货值金额120元,销售给举报人2袋。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黄鱼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建邺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南京汉德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涉嫌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2021年1月21日,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雨花吾悦广场的期哒寿喜烧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店内后厨的冷柜内,存放着不同批次、不同种类的进口食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完整的入关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进口冷链食品出库证明等材料。

  经清点,现场共有15个批次,涉及食品包括牛肉、猪肉、巴沙鱼等合计90袋,产地涉及澳大利亚、美国、西班牙、阿根廷、越南等多个国家。执法人员对上述存在安全隐患的冷冻食品全部采取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封存于店内后厨冷库。

  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关于加强流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采购和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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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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