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布2021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宜家、盒马等被处罚
2021年10月28日10:2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窗帘具备“空气净化”功能、大米具有保健医疗作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这些都是虚假广告。10月2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宜家、丝芙兰、盒马等企业被处罚,最高罚款172.5万元。
据了解,2021年以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铁拳行动”“护苗助老”“长江禁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医疗、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活美容等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有力保障了民生安全,规范了市场秩序。截至9月底,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已查办各类违法广告案件5017件,罚没款8020万元。
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地铁灯箱和某第三方APP平台上发布“GUNRID古恩里德空气净化窗帘”产品广告,宣传“旧材料,带来新空气”等内容。当事人依据在限定的试验条件下,针对特定目标污染物,对窗帘样品检测得到一种理想状态下的净化结果,便宣传窗帘具备“空气净化”功能,忽略了窗帘实际使用的生活环境条件,误导消费者认为该窗帘无使用的限制条件,使用了该窗帘即可净化室内环境中的多种污染物,达到净化空气的目的。该广告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构成虚假广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172.5万元。
上海六羡歌堂餐饮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作为一家从事餐饮服务的公司,当事人通过某第三方APP平台对公司的业务进行宣传,在商家招牌菜栏目中推荐“薄腌野生长江大白刁”菜肴,宣称“我们选用了市场上稀有的野生超大大白刁,鱼身最小长达600mm。经厨房10 小时以上的秘法腌制”等内容。经核实,当事人对外销售的为千岛湖人工养殖大白刁,非广告宣传的野生长江大白刁,构成虚假广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20万元。
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欧缇丽(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为推销由欧缇丽(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进口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欧缇丽尊贵璀璨时光精华”,在某网上商城丝芙兰官方旗舰店“欧缇丽尊贵璀璨时光精华”化妆品宣传页面中,在没有真实性依据的情况下,虚构“红人亲测”及某网红使用该化妆品前后脸部对比图案及功效介绍,宣称“这款精华才使用几天效果就很明显。下颌线up 的感觉是最明显的”等内容,构成虚假广告。上述广告系欧缇丽公司设计、制作后与丝芙兰公司共同协商确定的广告内容,两者构成共同广告主。
两个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各处罚款40万元。
上海谷奇核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注册的微信公众号发布“石墨烯空气净化器:除菌杀毒(新冠)才是基本功”的广告,在没有科学和真实性依据的情况下,宣称“是业内首款具有高效杀灭新冠病毒等病原体的专用空气净化器”等内容,构成虚假广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45万元。
上海德馨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某团购平台推广其医疗美容手术的宣传内容中,将处女膜是否完整等生理状态与幸福生活混为一谈,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同时还含有对功效作出保证的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20.8万元。
上海美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使用代言人案
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推广其美鼻整形服务的宣传内容中,使用美拍达人西西(本名佟某)作为代言人,展示其整形手术前后对比照片的广告作推荐、证明,并在广告中将当事人的美鼻整形手术与其他手术作对比。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8.58万元。
广告代言人佟某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关于医疗广告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没款18.58万元。
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某网上商城旗舰店销售的“常新农夫5kg有机五常大米”宣称“富含蛋白质”。经查,该产品蛋白质含量远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关于“富含蛋白质”含量声称的要求,构成虚假广告;同时,当事人还借助成分宣传该大米的保健功能及医疗作用。
当事人对其同在该网店销售的“淘乡甜5kg 龙江大米”和“九三葵花籽油500ml 葵花籽油”宣称为“非转基因”。当事人在广告中宣传“非转基因”,未明确表示作物的完整信息,利用消费者专业知识的缺乏,容易造成该类作物可能同时存在‘转基因’和‘非转基因’产品的错误认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警告,处罚款50万元。
上海途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某网上商城旗舰店对其销售的“NMN 基因港艾沐茵nmn9000B 烟酰胺单核苷酸”“艾沐茵尊享礼盒套装”和“NMN3000 抗衰老臻能青春版”等三款产品,在没有科学和真实性依据的情况下,宣称“改善肝脏代谢,保护大脑和神经,逆转血管老化,调节免疫系统,保护心脏,提高精力与耐力”等,构成虚假广告,广告费用为11716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35148元。
上海蛟扬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接受多个广告主(广告主另案查处)委托在某网络新闻资讯平台发布“神奇粉末”“海参鹿鞭黄精片”“黄精牡蛎压片糖果”等普通食品广告,在没有科学和真实性依据的情况下,虚构产品具有强效减肥、提高性功能、排毒消炎等功效,并虚构商品的使用效果,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广告,广告费用6594.02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没款39565.02元。
上海博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件
当事人在没有科学和真实性依据的情况下,宣传其在某网上商城旗舰店销售的松下吹风机“空气精华黑科技 双重滋养改善发质”“有效改善发质,打造强韧秀发头发分叉发生率降低20%”“抵御紫外的效果约为1.7倍”“矿物质负离子产生量增至2倍,深层滋润秀发,改善发质”“2倍矿物质负离子的双重滋润,抵御紫外线减少分叉”等内容。经查,电吹风机主要通过电热丝加热,吹干头发,对头发有一定的电磁辐射和损伤,不能改善发质,当事人的宣传内容构成虚假广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20万元。
上海宇瑶美容科技有限公司桃夭美容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第三方网站店铺内为“英式深透解压”“宫廷密集调肤”“水素弹力焕肤”和“韩国植物祛痘”四款普通生活美容服务项目团购进行宣传,含有“刺激到的穴位,对治疗头部、面部疾病、颈椎病、肩周炎等,都有一定的治疗作用”以及“抗炎”“脱敏”等内容。在其实体店内摆放的广告宣传册中印有“减少粉刺细菌、减少炎症、改善痤疮痘痘肌肤”等,宣传对疾病的治疗作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