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当住宅卖 金辉地产涉嫌误导消费被投诉
2022年03月25日10:2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重庆金辉长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地产公司)将地下室按住宅价格卖给业主,并篡改部分合同。业主认为金辉地产公司隐瞒房屋关键信息,涉嫌误导消费及虚假宣传。《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近日接到投诉后,就此展开调查。
所购地下室与样板间差异大
引发投诉的楼盘是位于重庆两江新区的“中央铭著”,业主唐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他于2021年8月6日与金辉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E区“叠拼别墅”的上叠,即3至5层,建筑面积230.8平方米,其中包括地下室面积70平方米,总房价339万余元,交房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
唐先生说,当初选房的时候,售房部工作人员带业主参观地下室的样板房位于C区,而不是他房屋所在的E区。样板房里有会客厅、酒吧、影音室、卫生间等,呈现的是休闲会所的装修风格。2021年12月18日,他和其他业主在两江新区城建委的组织下前往E区现场“预验房”,发现地下室顶部安装了消防管道及喷淋系统,层高也非C区样板房展示的3.6米,而是只有2.4米。“这是典型的移花接木,障人眼目”,唐先生表示,当初售房部工作人员告诉业主E区与C区两个地下室差别不大,但实际上两者根本没有可比性,除多出了消防管道外,他的地下室既没有采光条件,也没有通风系统。
让唐先生更诧异的是,他地下室的权属性质为“戊类设备间”。根据消防规范要求,“戊类设备间”不允许居住,只能储存非燃烧性质的物品,比如钢材、沙石、陶瓷制品等。《住宅建筑规范》对此有专门的解释:“住宅建筑中的地下室,由于通风、采光、日照、防潮、排水等条件差,对居住者健康不利,故规定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业主购房合同被篡改
业主吕先生在维权中发现了更大的内幕:他的购房合同被金辉地产公司篡改过。他的购房合同一式4份,不动产权登记中心、按揭货款银行、金辉地产公司、业主各一份。合同约定他有2层地下室,他签字并按手印之后,4份合同均被金辉地产公司以送公司总部盖章为由取走,一直没有还给他。
在发现地下室为“戊类设备间”后,吕先生向金辉地产公司取回了合同,才发现合同有重新装订的痕迹,附件第一页没有他的签字与手印,内容也与他实际签署不符。他签署的合同标有2层地下室,而他取回的这份只有1层地下室。他“预验房”时看到的也只有1层地下室。他要金辉地产公司给出合理解释,对方以“不清楚情况,合同没有问题”作答。
“中央铭著”涉嫌虚假宣传被业主投诉。资料图片
吕先生来到申请按揭的银行查看合同原件,银行透露,前段时间金辉地产公司以合同签署错误为由要求银行进行变更,遭到拒绝,银行表示合同不能单方面变更。当日下午,他又到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登记中心查看已备案的合同原件,再次确认金辉地产篡改了合同。吕先生指出篡改合同是违法行为,但金辉地产公司并没有给出令他满意的解释。吕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他楼下业主的购房合同也被金辉地产公司篡改过。
金辉地产公司涉嫌误导消费
吕先生称,金辉地产公司在销售房屋及签署合同时,宣称地下室可装修为“奢阔”休闲会所,从未提及地下室的属性是“戊类设备间”,虽然合同附件平面图标注了“住宅地下室(设备间 戊类)”字样,但字体偏小,没有加黑加粗或用下划线加以明确提示。在合同“不利因素提示”中,对此也未提及。另外,对消防管道也只提及在“地下室内可能存在的检查井、消防管道等公用设施,乙方(业主)不得覆盖及影响其使用”。
购房合同对地下室属性未作特别提示。资料图片
业主贺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金辉地产公司把地下室当做住宅,捆绑销售给业主,让80户业主掏了冤枉钱。重庆其他楼盘也有类似地下室,要么赠送给业主,要么半价卖给业主,“地下室不能住人,怎么能和住宅卖一样的价格呢,这太不公平了”。
记者调查得知,在房地产行业,地下室的处置或销售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与地上住宅合成一个整体,办理一个产权证,但对地下室的属性及面积要特别标注,明确告知消费者。二是地上住宅、地下储存间分别签署两个买卖合同。上述两种地下室都有产权证;三是赠送,不办理产权证。
业主多次找金辉地产公司讨说法,要求住宅与地下室单独计价,退还多收的房款,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业主向两江新区信访办、区城建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投诉。
职能部门多次组织调解
今年2月23日,两江新区信访办组织两江新区城建委、区规资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调解业主与金辉地产公司的购房纠纷,但没有达成一致。主持协调会的区信访办负责人指出:业主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金辉地产公司应当重视业主的合理诉求。
3月15日上午,两江新区信访办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会上,金辉地产公司针对业主上次提出的问题及诉求,提供了一份书面答复。
针对业主提出的地下室作为“戊类设备间”,为什么要按住宅卖给业主。金辉地产公司答复称,根据《住宅建筑规范》相关规定,地下室属于“住宅用途”,满足“规范标准”,但考虑到是地下建筑,“建议放置的设施设备及物品为戊类”。
业主提出两江新区规资局“网签办”之前在回答业主问询时称住宅(E6-2-2-2)的上证面积为230平方米,他们理解这指的是地上住宅的面积,但实际上这套住宅的地上面积只有160平方米,“网签办”并未收到关于地下室的相关报备资料,业主们“猜测是不是因为有关地下室的资料传到‘网签办’时网签过不了关?”金辉地产公司表示住宅是按成套建立的,办理预售时是复核建设进度,是按有关程序办理的。
业主又指出两江新区信访办负责人上次说金辉地产公司篡改合同,要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金辉地产公司表示这属于个别诉求问题,可在会后单独沟通处理。
有位业主提出“金辉地产公司的做法极不合理”。金辉地产公司一位代表称“不合理并不代表不合法”。
参加协调会的两江新区规资局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金辉地产公司目前提交的“报规报建”材料,达到了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核要求。
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场监管部门早就接到了业主的投诉材料,正和其他职能部门一起,在关注、跟进事件进展,目前仍处于证据收集阶段。
两江新区信访办负责人表示,如果业主和金辉地产公司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建议双方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观点:
金辉地产公司有虚假宣传嫌疑
对这起购房消费纠纷,重庆公孝律师事务所徐斌律师认为,金辉地产公司在售房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
根据日常的交易习惯,消费者一般通过参观样板间来确认房型,但金辉地产公司却让准备购买E区房屋的消费者参观C区的样板房,这样的行为无疑是在混淆视听,掩盖E区地下室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客观事实,从而使消费者陷入认识错误。
另外,在购房合同中,金辉地产公司针对“地下室”的相关内容作了模糊化处理,字体偏小,且没有加黑加粗或用下划线等方式加以明确提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至于单方面篡改部分业主的合同,其行为存在明显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