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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发布

2023年03月02日10:2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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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0日,为推动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有效开展,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国家卫健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跟踪评价工作聚焦重点食品安全领域、重点食品安全标准,聚焦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夯实标准制定修订基础,提升标准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方案》提出,创新模式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展跟踪评价工作维度广度。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坚持常态评价、专项评价和专题研究相结合,坚持跟踪评价与宣传培训相结合。承担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综合试验区、区域营养创新平台建设的省份,要主动将综合试验区、创新平台建设与跟踪评价工作有机结合,推进本地区跟踪评价深入开展。

  《方案》要求,开展常态评价,侧重对日常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问题及意见的收集分析。国家食品评估中心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建设运行,持续收集各方对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意见建议。省级卫健行政部门与同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进出口食品监管等部门以及行业组织、技术机构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并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信访咨询、网络舆情等涉及的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意见建议纳入常态评价范围,及时沟通、共同研究基层监管部门、行业企业等在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对收集到的意见,要及时分析研究,将有效意见、合理建议通过平台在线填报。社会各方也可通过该平台反馈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并提供相关依据。

  开展专项评价,侧重对重点食品安全标准开展深度评价,评价范围包括新发布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涵盖范围广、影响面大、监管急需的标准,主要围绕标准适用范围的全面性、完整性、准确性,限量指标的科学性、可行性,相关规定的合理性、实用性,与其他标准的协调性等内容开展专项评价。

  国家食品评估中心负责专项评价的组织实施,确定每年专项评价的食品安全标准名单并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公开,负责组织开展问卷设计,汇总分析各地意见。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评价,主要通过在线填写专项评价问卷、调研和座谈等方式,专项收集监管部门、行业企业、检测机构、专业人员等意见,组织专家对意见进行分析,提出标准制定、修订建议。各省级也可视本辖区需求,组织对名单外的其他食品安全标准开展专项评价。

  开展专题研究,以研究课题形式,重点对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重点难点问题(包括与食用农产品标准衔接、与质量指标相关性研究、新型食品风险管理措施研究等)、标准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包括重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在重点食品类别中的适用性研究)、标准制定修订需求(包括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方法在食品安全标准中的应用研究)等开展系统研究。通过专题研究,获得风险监测和评估数据、完整的行业调研数据、科学的评价方法及社会经济影响评估结果等,为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确定重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等奠定基础。专题研究项目由国家食品评估中心拟定,经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意见后确定,每年在国家食品评估中心网站公布。

  《方案》要求,国家卫健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承担跟踪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按照部门分工,做好督促检查。国家食品评估中心负责跟踪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工作指导、反馈研究意见、维护在线平台,组织专项评价和专题研究等。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本辖区跟踪评价工作,并积极争取财政经费投入,确保必要的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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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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