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2023年度3地执法协作典型案例
2024年01月24日10:2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1月16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年来,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3地市场监管部门不断整合执法需求,重拳打击食品安全、质量安全、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经营主体登记等违法行为,有力地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3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了2023年度京津冀执法协作典型案例。其中,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公司在化妆品爱音紫草膏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化妆品爱音紫草膏4658瓶、违法所得3.66万元,并处罚款46.6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在化妆品爱音紫草膏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案。2021年10月14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反映当事人委托安徽某公司生产的化妆品爱音紫草膏检出药物成分“本维莫德”。经查,当事人是涉案产品的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人,于2021年2月同安徽某公司建立了化妆品委托生产关系,共委托生产爱音紫草膏11908瓶,销售及赠送7490瓶,违法所得3.66万元,产品货值金额共计5.82万元。上述产品中检出药物成分“本维莫德”,符合“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情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23年6月6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化妆品爱音紫草膏4658瓶、违法所得3.66万元,并处罚款46.6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案。2023年2月17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河北省某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书,反映当事人涉嫌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将在网上截取的“阿特拉斯?科普柯”商标图案打印裁剪后粘贴在购进的“海沃克”品牌液压扳手和法兰分离器上,并销售给廊坊某有限公司。构成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违法行为,违法经营额174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2023年8月24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7万元的行政处罚。
其他案例还有: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新华东街分公司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伪造印章、变造法律文件和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案,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经营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以及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河北邢台某商贸有限公司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河北省灵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石家庄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贡菜(酱腌菜)案,河北省香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河北省阳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河北某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案,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杨某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未办理登记从事经营活动案,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制作加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彩涂钢卷案,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