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走责任在 美容店欺诈被判三倍赔偿
2024年03月05日10:2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随着医美市场的火热发展,医美消费纠纷越来越多、问题愈发突出。近日,一起美容店没有医美服务资质,擅自为消费者开展医美服务的消费纠纷案件,经江苏省镇江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经营者被判退还剩余的预付卡费用,并三倍赔偿消费者医美服务费用。
记者了解到,2023年1月至3月,消费者赵某陆续在张某个体经营的某美容店(经营范围记载的许可项目为理发服务、生活美容服务)共计充值1.55万元,并和该店约定由雷姓理发师提供固定服务。后赵某在该店接受剪发含烫染服务花去262元。2023年3月3日,赵某在该店接受美容分解雀斑服务花费3000元。接受美容分解雀斑服务后,因感觉皮肤不舒服,且雷姓理发师也从该美容店离职,赵某要求该美容店返还其充值费用。
赵某索要退款未果后,由于该美容店已被注销登记,赵某将美容店的负责人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其所充值费用15238元,并三倍赔偿美容分解雀斑服务费9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因雷姓理发师已离职,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故赵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张某应退还的金额经审核应为12238元。赵某接受分解雀斑服务后,虽出现了皮肤不舒服的感觉,但工作人员曾告知赵某,表皮结痂后不要用手抠,赵某仍用手进行了抠除。赵某的自身行为增加了其不舒服的感觉,且张某提供的服务没有给赵某留下疤痕,故赵某要求张某支付赔偿金9000元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
一审法院判决后,赵某与张某均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赵某进行的祛斑美容属于使用器械等具有创伤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面部进行修复,属于医疗美容服务。该美容店在不具备医疗美容服务资质,未取得医疗美容执业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疗美容方式为赵某提供祛斑服务,在服务时对此未作明确说明,且服务前承诺“分解雀斑”,显然夸大了一般美容所能提供的服务功能,足以导致赵某形成误解,构成欺诈,故应退还祛斑服务费3000元,并三倍赔偿9000元。2023年11月20日,二审法院判令张某退还赵某预付卡金额15238元,并赔偿9000元。
镇江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医美正在从小众消费走进大众消费群体的日常和视野中。目前医美服务消费投诉中,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为:没有取得相关执业资质擅自开展服务;未履行全面告知义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服务项目定价模糊且违规收费;过度夸大医美美容功效;出现问题后不积极承担伤害赔偿责任等。
与传统生活美容服务所不同的是,医疗美容服务会对人体组织产生创伤性或侵入性损害风险。经营者在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时,必须取得相关的资质、符合相应的标准,合法医疗美容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会载明有经营范围和允许的手术级别项目。
镇江市消协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跟风、冲动消费,要理性看待经营者宣传的医美效果,谨慎选择医美服务机构。接受医美服务前,消费者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等,对商家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资格证书、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信息进行核实,减少消费风险的发生。同时,消费者接受医美服务后,要妥善保管病历、诊断证明、收费凭证、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防止发生纠纷后,因缺少证据而出现鉴定难、维权无果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