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用于电话营销 重庆威百财务管理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4年09月08日10:2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重庆威百财务管理有限公司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用于电话营销,存在虚假宣传、使用虚假内容误导消费者的情况,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近日被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3月28日,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对重庆威百财务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使用的“云客”营销系统中存有众多他人的个人信息以及公司员工与消费者的电话录音。该公司部分客户经理在与消费者的电话营销中,称该公司为“工行助贷中心”“建行助贷中心”。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及询问,发现该公司存在非法收集他人个人信息及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于是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为获取客户资源,通过网络平台从两家公司购买了250余条个人信息,涉及个人姓名、电话、身份证号、单位名称等。2023年9月至12月,该公司在陕西巨匠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处充值2.1万元,以每条90—110元的价格,购买了200余条个人信息;今年3月,该公司在广州虫洞跳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处充值3000元,以每条55元的价格,购买了50余条个人信息。该公司将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导入“云客”营销系统,交给客户经理用于电话营销,开场白内容为“我是工行助贷中心工作人员,现在工行推出了一个不看负债的信贷产品,看老师这边有没有需求”“我是建行助贷中心的,现在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一笔低利息的备用金,看需不需要周转”等。这套话术是该公司为了降低消费者的防范心理,愿意与其合作而编纂的虚假内容。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提供与上述银行的合作协议,但该公司无法提供,表明该公司与工行、建行并无合作关系,存在宣传虚假信息、使用虚假话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5月30日,该公司向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提交情况说明,说明已经对非法收集的个人信息进行了整改。6月6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相关消费者个人信息。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公司非法收集他人个人信息250余条,用于电话营销,其行为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该公司为了提高贷款业务成交率,使用虚假话术对消费者进行宣传,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对经营者的信息做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因此,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上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