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一餐饮具消毒单位被“消毒”
2019年12月12日09:01 来源:沭阳县卫健局
近日,沭阳县一餐饮具消毒单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消毒”。
今年10月30日,该县卫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前往沭阳县龙庙镇红河村庙门组11号进行卫生执法检查时发现,孙某明在其家中从事餐具集中消毒服务工作,该单位消毒后出厂的餐饮具未进行逐批检测,出厂的消毒餐饮具独立包装上未标注单位地址、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前期,该大队已对该单位存在的没有对消毒后出厂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测、检验合格后出厂,消毒后的餐具没有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地址、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责令整改并下达了警告的当场处罚决定书,但该单位拒不整改。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小组合议,一致同意对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2020年春节将至,该大队将全力加大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检查力度和密度,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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