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健委“组团”支持宿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11月22日09:00 来源: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卫健委全面贯彻《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宿迁“四化”同步集成改革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出台《关于支持宿迁“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举全省优质医疗资源之力,组团支持宿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到2025年,宿迁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将更加完善、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合理、体制机制活力明显增强、服务能力有效提升,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人人享有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体水平达到苏北平均水平。
《意见》还明确了支持重点任务和事项。
(一)深化拓展“组团帮扶”,提升宿迁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深化拓展“组团帮扶”。组织省内优质医疗资源在管理、服务和技术上全方位支持宿迁医疗机构发展,构建跨区域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提质扩容。指导宿迁实施名院、名科、名医“三名”工程,创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协调省内知名专家在宿迁设立工作室每年5个以上,支持宿迁市中医院做强做优,每年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不低于5项。
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提质增效。支持宿迁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和村居卫生室标准化改造,创建省级基层医疗机构特色科室,将符合条件的乡镇医院纳入创建范围。
帮助提升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围绕180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清单,在加强早期监测预警、重大疫情救治、医疗物资储备等方面给予扶持。
指导加强老年、妇幼等群体服务保障。协调省内三级老年病医院与宿迁老年病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将宿迁县域老年病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纳入省老龄健康工程项目,组织省内妇幼健康服务技术优势明显的医疗机构与宿迁地区医疗机构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推动宿迁市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创建省级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
(二)指导实施“三强”工程,补齐卫生健康发展短板弱项
实施“改革强卫”工程。指导宿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公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补齐专科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短板。支持社会办医在承担公益服务、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等方面与公办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形成公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提升的格局。开展党建“强基领航”改革试点,指导宿迁社会办医疗机构党建创新,以高质量党建引领社会办医高质量发展。
实施“智慧强卫”工程。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探索实践,支持宿迁创建长三角智慧专科联盟集聚区,优先在宿迁推广全省重点信息化和网络安全项目推广试点,省卫生健康云(影像平台)和远程诊疗平台对宿迁符合条件社会办医疗机构开放接口。
实施“科教人才强卫”工程。支持宿迁医疗机构创建医学院校教学医院、临床医院,推动人才柔性引进。支持委直属高职院校全面帮扶宿迁卫校,推动宿迁卫校提升办学水平。
(三)指导深化南北挂钩,推动苏宿两地卫生健康共建共享
支持苏州市加大帮扶力度,助力宿迁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重点在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医疗科研教学等方面加强协作,在苏州市、县分级对口支援宿迁医疗机构基础上,推动跨市域的专科联盟建设,开展远程MDT会诊,协调苏州大学医学院对宿迁卫校开展教学援建,助力宿迁卫校提升办学水平。
《意见》明确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定期会办研究支持宿迁重点事项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强化部门联动,全力争取省发改、财政、教育、医保等部门加大对宿迁的支持力度;明确强化推进落实,把支持宿迁“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作为重要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在资金、项目、业务指导等方面,支持宿迁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宿迁经验”等三项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