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财税四举措应对疫情给房产市场带来的影响
2020年04月04日11:32 来源:宿迁市财政局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在2020年6月30日前,宿迁财税四举措支持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房屋中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减免相关税收。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困难减免。对企业因防疫需要购买防护用品支出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延期缴纳税款。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延期时限不超过3个月。
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企业可申请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期限自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
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含补充协议)且土地出让金缴款时间在2020年1月24日至4月15日的,该期款项缴款时间可统一延期至2020年4月15日前,期间不计违约金;缴款时间在2020年1月24日之前且已产生违约责任的,则该期款项在2020年1月24日之前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2020年1月24日至4月15日内不计违约金,此后继续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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