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
2020年06月21日10:58 来源:宿迁市财政局
日前,宿迁市按照“合理分档、降低企业成本”原则,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进行调整,实行分档分类征收,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征收比例不超过50%,1%以下的不超过90%,其中对用人规模在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免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总共: 1页
作者: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