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财政局公布宿迁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2021年04月07日10:32 来源:宿迁市财政局
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日前,宿迁市财政局编制公布了《2020年宿迁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本次基金项目目录公布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市区征收的收入归属地方(或地方参与分成)5项政府性基金项目。 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基金项目,一律以市财政局公布的《基金目录》为准。凡未列入《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作为取消处理、停止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支付。相关基金的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期限、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等政策,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市财政局将动态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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