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积极筹备个人养老金业务
2023年01月30日09:07 来源:中国农业银行
近年来,农业银行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各项决策部署,通过加快统筹布局、组建专业团队等方式,不断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功能,稳妥有序推动试点工作。
建立全流程个人养老金服务
农业银行高度重视个人养老金业务上线各项准备工作,已开发建成从开户、缴存到支取、投资交易的全流程业务系统。目前已成功与人社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及个人养老金基金行业平台实现系统对接,并完成与多家产品机构的联合测试。待试点城市业务上线后,公众在网点柜面和掌上银行均可开立养老资金账户,并选取适宜的个人养老金服务。
打造全覆盖个人养老金产品体系
目前,农业银行积极参加各类个人养老产品的分阶段试点工作,与广发基金、农银人寿等公司建立了稳定、持续的养老产品合作。由农业银行代销的养老FOF基金产品、养老理财产品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在试点期间运行良好。农业银行个人养老金账户可实现养老储蓄、理财、基金、保险等多种投资功能。同时,农业银行还将积极研发多种特色养老产品,丰富公众投资选择。
下一步,农业银行将抓住个人养老金发展的市场机遇,不断丰富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强化风险管理,为国家养老金体系的建设和个人养老金业务发展提供更加优质多元的金融服务。
延伸阅读:
个人养老金制度,又被称为养老第三支柱,是以账户制为基础,由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与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第二支柱)共同组成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个人养老金实行自主缴费,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养老金制度实行账户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进行管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普通结算II类户的区别主要有:
开户对象有要求。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只有具备上述条件,并经过人社部核验,才能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账户数量有限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按照一人一户原则,参加人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确定一个资金账户,商业银行只能为同一参加人开立一个资金账户。养老金资金账户不受参加人持有的Ⅱ类户数量限制。
缴费金额有限额。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不可超额度缴费。
支取领取有条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一)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出国(境)定居;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税收政策有优惠。在缴费环节,个人向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资料来源: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