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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来啦!

2024年07月21日07:43   来源:宿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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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城区2024年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一、受理时间和地点

  1.受理时间:2024年8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2.受理地点: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位于宿迁市儿童医院南侧,渤海路和吉林路交叉口,乘坐203、810路公交车可达)教育局117、118、119服务窗口。

  3.咨询电话:0527-84239723   0527-80903105

  二、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区(含洋河新区、市经济开发区、苏宿工业园区);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4.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区(含洋河新区、市经济开发区、苏宿工业园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四、办理贷款额度及期限

  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

  2.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五、贷款用途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六、申贷流程

  1.预申请

  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复读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高中(含中职)、县级(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贷流程

  (1)注册用户。在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网址https://sls.cdb.com.cn。续贷学生使用原用户名登录,无需重新注册。

  (2)在线申请并导出申请表。填写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并导出《申请表》。系统提示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要填写《认定表》。续贷的同学,无需填写《认定表》,需要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填写“续贷声明”。

  (3)现场审查。首贷需要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宿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服务窗口办理手续;申请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所需材料前往现场办理手续,也可以通过学生在线系统远程办理。如续贷时更换新共同借款人,需要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现场办理续贷。

  (4)签订合同。资料审查通过后,组织签订《借款合同》。签订电子合同的同学,在贷款审批通过后可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打印合同。

  (5)录入电子回执。到高校报到后,请高校经办老师在10月10日前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过时未录入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七、办理贷款材料准备

  1.首次贷款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2.现场续贷

  (1)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八、还款政策及流程

  1.还款查询。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还款当期还款额度。系统用户名为借款学生身份证号,如果忘记密码可拨打95593重置。

  2.正常还款。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账户类型选择支付宝网页版、支付宝APP、云闪付APP、代理结算银行APP进行还款,也可以前往就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高校资助部门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请事先咨询是否提供POS机刷卡服务)。

  3.提前还款。借款人可申请提前一次性还清本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本金及相应利息,或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及相应利息。通过提前还款偿还部分本金后,剩余本金仍需在剩余借款期限内等额分期偿还,本金偿还日不变。借款学生应在该偿还日前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变更后的还款计划,并足额偿还本息。

  4.逾期还款。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足额归还本息的,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贷款逾期后,借款人应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第三方代理结算机构终端查询应还本息,并及时足额还款。

  九、贷款逾期的影响

  贷款合同一旦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自动产生借款学生的信用记录,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如果借款学生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所拖欠的利息和本金会如实反映在信用记录中,形成不良记录,对今后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及车贷、房贷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十、相关注意事项

  1.办理贷款业务的学生和家长进入大厅时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2.大厅办事人员过多时,请自觉排队等候,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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