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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假证实施诈骗 男子“借鸡生蛋”

2019年05月29日10:14   来源:淮安市公安局

  案件回放

  “借鸡生蛋”屡试不爽

  5月的一天,一名男子匆忙来到当地派出所报警,称自己被骗走27万余元,现在对方联系不上了。

  报案人田某开了一家汽车服务公司,平时做二手车买卖、租赁的生意。去年12月份,刘某来电称自己有辆SUV想要抵押,田某问清车型后报价5万元。当晚,刘某和一名自称陈某的男子开着要抵押的车来到汽车服务公司,刘某向田某提供了该车的行驶证及陈某的身份证件。看过证件后,田某与陈某签订了《汽车质押借款合同》,并将5万元当场转入陈某提供的银行账号里。

  没过多久,田某驾驶该车时被一名男子拦住,该男子拿出此车的各种相关证照。田某立即给刘某打电话,电话无人接听;田某又联系与其签合同的陈某,陈某说自己把钱还银行贷款了,之后会将钱还给田某。一晃几个月过去了,刘某、陈某都联系不上了,田某仔细研究刘某提供的证件才发现均为伪造的证件,便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随后,刘某如法炮制,继续在各租赁公司租车。由于部分车辆的所有人是租赁公司,不能用作抵押,刘某便通过街头办假证的小广告找到制作假证的不法分子,办理假的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仅一个月时间,刘某从6家汽车租赁公司将6辆汽车租出,伪造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等,并让其父亲、母亲、哥哥帮忙伪装成假证件上的人,将租来的6辆车全部抵押给田某,获利27万余元。

  案件分析

  租赁公司缺乏基本的安全保障措施

  近年来,汽车租赁市场快速发展,租车诈骗案件频频发生,骗子利用方便快捷的租车方式做起了“空手套白狼”的生意。一些租赁公司缺乏基本的身份识别技能和安全保障措施,如本案中的受害者对证件的审核并不认真,对假证没有基本的辨识能力。同时,犯罪嫌疑人刘某在用假证行骗的时候,也是认准了受害人贪小便宜的心态,进而实施诈骗行为。

  民警支招

  提高对证件的辨别能力

  汽车租赁公司的经营者必须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加强规范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完善租赁手续,提高对租车人身份信息的辨别能力,注意登记租车人员身份及租车用途。特别是要注意核实租车人的驾照、身份证,加强对车辆使用情况的跟踪。抵押寄卖行的业主遇到车辆寄卖的生意时,要重点审验车辆证件真伪,对于没有把握识别的车辆证件,宁可不收车辆也不要贪图便宜冒险。对于存疑的证件,可前往当地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查询,切勿受骗上当,以免钱车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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