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庭等诉讼事项安排的公告
2020年01月30日10:12 来源: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江苏省人民政府、宿迁市人民政府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诉讼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十五)的开庭、听证、调解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公告开庭的案件顺延至2月3日。
二、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案件承办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可以自2月3日起通过拨打0527—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
三、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四、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优先通过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47.110.239.193/jsfyssfw)选择网上立案,或通过邮递方式提交相关诉讼材料,尽量避免现场办理,减少出行。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需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相关检查。
五、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六、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非紧急必要情况,不再采取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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