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5321”工程、18条支持政策,宿迁出台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三年行动计划

2021年03月09日12:50   来源:西楚网

3月9日上午

记者从宿迁召开的

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近日,

宿迁印发了《宿迁市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就如何推动宿迁加快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进行了部署。

  《行动计划》充分吸纳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改革创新、“四化”同步、构建“6+3+X”产业体系、重点培育20条产业链等最新要求,整合优化拓展了宿迁“521”工程、千百亿级产业培育、数字化转型、企业上市、科技创新等支持政策,重点突出了创新驱动、数字转型、平台支撑等内容。

  《行动计划》明确目标

  全面实施“5321”工程,到2023年,实现工业销售收入超5000亿元,创建智能车间300个,每年新增三星级以上“上云”企业200户,实施设备投资超千万元技术改造项目1000个。按照“千亿领航、百亿壮大、十亿升级、小微成长”思路,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01、实施规模发展提升行动

  实施千企升级行动,大企业抓龙头带动,中小企业抓“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抓进规模。全市新增销售收入超百亿元企业6户,超50亿元企业12户,超10亿元企业50户,超亿元企业300户,超2000万元企业1000户。新增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3户以上,独角兽(潜在)企业3户以上,瞪羚企业100户以上,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5户以上。新增A股上市企业7户以上。支持龙头企业并购重组,引进行业领军企业、科研院所等参与宿迁企业兼并重组,实施并购额超3000万元项目60个。

  02、实施技术改造提升行动

  推动大规模技术改造,实施设备投资超千万元技术改造项目1000个以上。推动绿色化改造,创建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厂3户以上、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10个以上,市级绿色工厂100户以上。每年实施一批重点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年节能标准煤2万吨以上,淘汰落后产能项目20个以上。推动智能化改造,创建市级以上智能车间300个以上、省级智能工厂3个以上。

  03、实施创新驱动提升行动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协同创新,实施攻关项目60项以上。引导和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00户以上、省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600个以上、转化高科技成果1000项以上、市级以上研发机构500个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40%以上。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稳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清零计划”,新增企业发明专利1000件以上。实施科技综合体提质工程,新增入孵科技型企业300户以上。实施标准领航、质量提升、品牌打造工程,打造一批优势品牌,每年新增“江苏精品”3个、“宿迁精品”20个,省长质量奖(提名奖)1个以上,市长质量奖(优秀质量管理奖)15个,力争实现中国质量奖零的突破。

  04、实施数字转型提升行动

  重点围绕20条产业链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创成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标杆工厂5户以上、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30户以上。加快推进食品生产(酒类)行业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节点接入企业不少于100户,标识注册量2亿以上。实施百企示范工程,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和管理服务等进行数字化改造,新增100户两化融合贯标企业。实施千企“上云”工程,促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工业企业中的普及应用,三星级以上“上云”标杆企业1000户以上。

  05、实施平台支撑提升行动

  支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升级进位;支持园区抓住“一区多园”政策机遇加快建设,不断提升园区功能;积极创建各类产业基地、特色载体。支持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牵头组建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重大科创平台,建成2个以上。培育产业集群促进机构,定期组织开展产业集群交流宣传、联合参展、人才引进培养等公共服务活动,每年新增5个以上。每年创建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科技服务业特色示范基地各1个。

  为支持产业、企业迈向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还列出了规模发展、技术改造、创新驱动、数字转型、平台支撑五个方面政策。

  (一) 规模发展方面

  1.支持企业跨档升级

  对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的奖励10万元。首次达到10亿元的奖励20万元,每新上一个10亿元台阶再奖励20万元;首次达到百亿元的奖励200万元,每新上一个百亿元台阶再奖励200万元。对年度销售收入、实现税收、新增投资排名全市前十位的,分别授予销售、贡献、投资10强企业称号,并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工业销售收入100强企业的,奖励10万元。支持小微企业进规模,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奖励10万元。

  2. 培育高成长型企业

  支持企业争创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品),对获批国家级的奖励100万元,获批省级的奖励30万元。对首次入选省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200万、100万、50万元奖励。

  3. 推动企业挂牌上市

  对企业在A股上市的奖补260万元,其中:进入辅导期的兑现60万元,上市后兑现200万元。直接在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且募集资金80%投资宿迁地区,一次性奖励26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正式挂牌的,每户奖励150万元,转上A股市场的再奖励110万元。

  4. 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鼓励龙头企业对外并购重组和引进国际国内产业龙头对宿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对重组成功且当年实际并购额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实际并购额1%奖励,最高300万元。

  (二)技术改造方面

  5.支持产业关键项目建设

  鼓励围绕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方向推进重大关键项目建设,按照“一链一策”“一项目一议”的方式,由项目落户的县(区)、园区给予重点支持,市级产业发展基金给予优先支持。

  6.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对进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当年实施单个项目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照入库设备投资额给予奖补,其中,先导产业奖励10%、主导产业奖励8%、其他产业奖励5%。三类产业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度分别为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7.鼓励绿色化改造升级

  企业实施年节能3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每吨标准煤500元给予奖励;实施年节水5万吨以上的节水改造项目,按每万吨水3万元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项目,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按6%奖励,最高200万元。对新命名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市级绿色工厂的,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20万元。对新获批国家、省绿色产品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鼓励企业提前淘汰低端低效产能,对列入淘汰计划,淘汰整条生产线且设备净值100万元以上的,给予设备净值的10%奖励,最高100万元。

  8.鼓励智能化改造升级

  对获批省级示范智能工厂的,奖励200万元。对获批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的奖励50万元,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的择优奖励5万元。

  (三)创新驱动方面

  9.支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对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生的研发费用给予30%补贴,最高30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认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10.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机构的,奖励100万元;新获批省级研发机构的奖励30万元。获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国工业大奖的,奖励100万元。

  11.鼓励新产品新技术研发

  对当年通过省级以上鉴定、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且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填补国内空白、能够替代进口的新产品新技术,每个奖励30万元;对当年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目录的新技术新产品,每个奖励10万元。

  (四)数字转型方面

  12. 支持企业上云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对当年获省认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按照评定分级,5A级、4A级、3A级、2A级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

  13. 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提升项目建设

  对列入当年市级以上企业数字化改造提升重点项目计划、信息化实际投入超过50万元的项目,按信息化投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

  14. 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

  对当年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工业互联网跨行业跨领域平台奖励200万元,行业级、区域级、供应链平台奖励100万元,企业级平台奖励50万元。对当年获省、市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分别奖励50万元、5万元。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对完成与市内二级节点对接、年度新增标识注册量超过100万的市内企业,奖励10万元。

  (五)平台支撑方面

  15. 支持建设重大科创平台

  支持龙头企业、相关机构牵头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重大科创平台,对新建成的,分别按照国家和省奖补资金的50%和3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300万元。

  16.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获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奖励100万元。获批省五星、四星、三星级平台的,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17. 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在产业研究、研发设计、信息化服务等领域提供集成服务,获批市级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机构)的,择优给予20万元奖励。

  18.  支持园区载体建设

  对获批国家、省级特色(示范、集聚)园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称号的园区载体,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综合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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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杜亚男/二审:汤娟/终审:冯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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