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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四男子“帮助”网络诈骗被判刑
2021年06月04日08:31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网络信息诈骗让人深恶痛绝,然而却有人为这样的违法行为提供“帮助”。最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案件,四名男子因 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被判刑。
宿豫区的蔡某是一位无业游民,平时混迹网吧,在2019年6月至7月间,他通过网络认识一个网友“晴天”,交谈中对方称需要用银行卡来“洗钱”,并向蔡某高额收购银行卡。被告人蔡某遂收购了23套非法获得的银行卡,对方通过网络将提成转给蔡某。
第一次就非法获利4200元,尝到甜头的蔡某,认为这是一个发财机会,遂将此事分别告知王某某、王某、李某,并一同收购他人银行卡。4人一拍即合,通过蔡某联系上线,王某某、王某、李某陆续将其收购的银行卡邮寄给上线,从而获利。
四人所提供的30余套银行卡,均被犯罪分子用于网络诈骗犯罪资金支付结算,诈骗进账流水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法院认为,蔡某等四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
“四被告人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宿豫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单迪说。
明知故犯,最终结果只会是法律的制裁。咱们也要提醒市民,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信息,以防自己的信息被犯罪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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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杜亚男/二审:汤娟/终审:冯波
作者: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