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年04月08日14:43 来源:宿迁市司法局
为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市城管局起草了《宿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章对生活垃圾分类作出了具体明确要求,住建部、中宣部等12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建成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和收处体系。今年,省委、省政府将“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作为年度重点改革任务下达我市,省住建厅、省委宣传部等12个部门也印发了实施意见。《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住建部、中宣部等12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省住建厅、省委宣传部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来进行起草。
二、起草过程
2021年1月,在《办法》初稿形成后,市城管局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征求了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进行反复修改完善。4月9日和26日,分别组织了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对《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多轮修改完善后,又征求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并开展了风险评估。考虑到调整内容较多,9月29日,又举行第二次听证会,对《办法》再次进行修改完善。之后,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12月3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第三次征求了各县区和15个市有关单位意见,并对意见进行了采纳。最终,《办法》于2021年12月28日在市政府常务会上获得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28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定了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明确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并对四分类内容进行了详细明确,同时阐述了制定该《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该《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二)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办法》明确城市管理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分别明确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商务、教育等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行政管理部门各司其职,按照密切协作、方便高效的原则,建立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协作机制,协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三)健全了全社会责任体系。对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农民集中居住区、村民小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垃圾产生者、管理责任人、收运处置单位、社会组织等责任进行明晰,全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社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责任体系。
(四)明确了加强全过程综合治理相关要求。按照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方式及标准。在建立健全全过程分类体系的同时,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要求小区应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明确各种垃圾的收集、运输及处理终端的建设应符合相关要求及规定。
(五)明确了加强监督相关要求。注重发挥宣传教育的功能,坚持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又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同时推行管理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全过程管理的监督工作,引导单位和个人自觉履行生活垃圾管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