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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基础知识(十五)
2024年02月19日14:58 来源:宿迁市教育局
一、动产物权的何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交付”,指的是物的直接占有的转移,即一方按照法律的要求,将物的直接占有转移给另一方。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6条至第228条对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所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况。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9条至第231条对主要是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问题所作的规定。第三,本编对动产抵押权和留置权的相关规定。
二、因继承取得的物权何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0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继承开始时”,是指“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这里的“死亡”既包括事实死亡,也包括宣告死亡。在宣告死亡的情况下,自判决确定的被继承人死亡之时继承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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