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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基础知识(二十八)

2024年05月22日10:36   来源:宿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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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是在他人所有的住宅上设立的物权。设立居住权是住宅所有权人处分自己财产的一种方式,住宅所有权人根据自己的意思自由在自己所有的住宅的全部或者部分为他人设立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如何才能设立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7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住宅的位置;(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4)居住权期限;(5)解决争议的方法。第368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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